开发商如果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相关部门将协同法院,停止预售或拍卖部分房产进行工资支付。12日,北京市建委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召开会议,首次提出此“强硬措施”,应对金融危机对建筑行业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12月13日《新京报》)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早已说滥的话题,欠薪不仅让农民工心寒,各级政府也感到头疼。而且各地出台了不少帮农民工讨薪的政策措施,在政府与社会为农民工积极薪,“欠薪人人喊打”的大背景下,我们仍可看到,跳楼秀,堵路秀之类的讨薪新闻不时上演。既伤害了农民工的感情,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形象,说明劳资环境不容乐观。
以往劳动部门在处理欠薪纠纷时,由于劳资双方权利、地位不对称,劳动者没有话语权。由于不少劳动者根本没与用人单位签订规范的用工合同,基本上由用人单位自说自话。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农民工讨薪经常会遇到证据收集难、维权效率不高等问题。
为应对金融危机对建筑行业带来不利影响,在年关之际,北京市出台“强硬措施”:开发商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停止预售或拍卖部分房产进行工资支付。加大开发商的违规风险与欠薪成本,体现了对农民工工资权利的重视。此举有利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有序运转。其出发点是好的。
但是此举也有两处“硬伤”。第一,拍卖房产要进行估价、委托、发拍卖通知、竞拍等相关程序,需要一个不短的过程。目前距离春节的时间非常近,此时梳理欠薪开发商,再协同法院拍卖其房产,不仅春节前难以完成房产拍卖程序,农民工也难在春节前拿到被拖欠工资。
第二,此举疑似头痛医头。早在2004年国务院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就明文规定,逾期不支付工资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法已经颁布13年,新劳动合同法已生效近一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有明确规定。政府为何还要靠年终出台临时措施应对欠薪呢?在我看来,主要原因在于,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被用人单位信仰。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权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拍卖开发商房产付农民工工资”实际上是对法律法规执行现状的一种无奈强调。政府部门希望在法律法规之外,用行政权威给用人单位戴上紧箍咒。但如果没人念咒语,紧箍咒也失灵。
在我看来,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根源除了老板无良,劳资双方权利地位不对称以外,还在于社会信用机制缺失、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执行力不够、农民工维权渠道不畅通。因此,政府除了在年终出台“拍卖开发商房产”这类应景措施外,事先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拖欠工资预防机制与监督机制十分必要。比如,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工资发放实行举证倒置制度;完善社会信用系统,给欠薪单位建立信用档案,把欠薪者列入“信用黑名单”,让其寸步难行;发挥企业工会的积极作用,由工会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展开关于工作时间、工作待遇、工资结算方式、工作条件等方面问题的谈判,从源头上堵住欠薪漏洞。
从根本上讲,法规制度也好,临时措施也罢。关键在于其执行力。一旦法规制度生效,执法部门就要升帐理事,让法规制度通上高压电。一方面要主动出击,到一线查处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另一方面还要认真受理举报,做到件件有回音,谁触及欠薪高压线,就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及时赔偿农民工。惟其如此,制度建设才有意义。如果不给法规制度通上高压电,仅靠出台应景措施,年终算总账,终究是治标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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