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金的计发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31 浏览:0
导读: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3号)的规定,在国家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前,对已经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3号)的规定,在国家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前,对已经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时按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3号)的规定,在国家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前,对已经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时按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资金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为了与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和劳动合同制工人待遇水平的平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研究提出具体办法,待国家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出台后再予以完善和规范。

参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后基本养老金调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174号)

执行日期:2002年5月15日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