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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监督机构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31 浏览:0
导读:农村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政府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进行宏观管理,检查督促根据政事分开的原则,具体业务的经办,由政府职能部门委托非盈利性的农要

  农村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机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政府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进行宏观管理,检查督促根据政事分开的原则,具体业务的经办,由政府职能部门委托非盈利性的农要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承担。

  社会养老保险管理运营的监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委员会,实施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的指导和监督。委员会由政府主管领导同志任主任,其成员由民政、财政、税务、计划、乡镇企业、审计、银行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和参加保险的群众代表组成。

  业务管理

  县(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职责

  1.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和民政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积极宣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搞好调查工作,不断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质量。

  3.负责全县保费汇集、存储、运营和养老保险金的下拨;负责管理服务费的提取、上缴及运用。

  4.办理入保人员转保、退保手续,核算养老保险金支付标准。

  5.对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所加强管理,定期进行培训、指导、检查。

  6.做好各种表、单、证、卡、册的制作、复核、签发及各种卡、帐的建立、登记。

  7.及时将保险费的收付、积存和运营情况报告主管部门并定期向参保人公布有关情况。

  8.正确编制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统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上报及时。

  9.妥善保管各种单、证、卡、册,建立健全登记收发、领用制度,做到帐实相符,对各种单证实行档案化管理。

  10.编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保证计划圆满完成。

  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职责

  1.在县管理机构和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全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汇集,按规定及时汇集、上缴保险费,负责全乡养老保险金发放工作。

  3.建立并存储参保人的基本情况档案,对档案进行管理。

  4.指导村、乡镇办企业代办员开展工作。

  5.对基本情况的变更进行修改,对领取养老金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6.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将保险费收入情况报告县管理处。

  7.定期向保险对象公布保险费收付情况,接受保险对象的查询。

  村(乡镇办企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代办员的工作职责

  1.在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和乡(镇)管理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收集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的基本情况,负责本单位保费的收缴和养老保险金的发放。

  3.按规定填写好原始帐目,定期向保险对象公布情况。

  4.及时准确上报保险对象变动情况。

  5.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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