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机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政府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进行宏观管理,检查督促根据政事分开的原则,具体业务的经办,由政府职能部门委托非盈利性的农要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承担。
社会养老保险管理运营的监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委员会,实施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的指导和监督。委员会由政府主管领导同志任主任,其成员由民政、财政、税务、计划、乡镇企业、审计、银行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和参加保险的群众代表组成。
业务管理
县(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职责
1.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和民政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积极宣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搞好调查工作,不断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质量。
3.负责全县保费汇集、存储、运营和养老保险金的下拨;负责管理服务费的提取、上缴及运用。
4.办理入保人员转保、退保手续,核算养老保险金支付标准。
5.对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所加强管理,定期进行培训、指导、检查。
6.做好各种表、单、证、卡、册的制作、复核、签发及各种卡、帐的建立、登记。
7.及时将保险费的收付、积存和运营情况报告主管部门并定期向参保人公布有关情况。
8.正确编制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统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上报及时。
9.妥善保管各种单、证、卡、册,建立健全登记收发、领用制度,做到帐实相符,对各种单证实行档案化管理。
10.编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保证计划圆满完成。
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职责
1.在县管理机构和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全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汇集,按规定及时汇集、上缴保险费,负责全乡养老保险金发放工作。
3.建立并存储参保人的基本情况档案,对档案进行管理。
4.指导村、乡镇办企业代办员开展工作。
5.对基本情况的变更进行修改,对领取养老金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6.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将保险费收入情况报告县管理处。
7.定期向保险对象公布保险费收付情况,接受保险对象的查询。
村(乡镇办企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代办员的工作职责
1.在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和乡(镇)管理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收集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的基本情况,负责本单位保费的收缴和养老保险金的发放。
3.按规定填写好原始帐目,定期向保险对象公布情况。
4.及时准确上报保险对象变动情况。
5.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