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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申请审核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31 浏览:0
导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申请审核 事项名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申请审核责任处室:养老保险处 联系电话:87057816办理对象: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设定依据:省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申请审核

事项名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申请审核

责任处室:养老保险处 联系电话:87057816

办理对象: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

设定依据:省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政〔1997〕15号)、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剂金征集、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劳险〔2000〕43号、浙财社〔2000〕43号)

申报条件: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较差、当地经济总量较小、财政比较困难、基本养老保险调剂金按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开展较好的市、县(市、区)

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向省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附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申请表》

办理程序:

1.符合调剂条件的市、县(市、区)在每年4月由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向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附表格;

2.省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各地提出的书面申请,提出全省的调剂计划,商省财政部门后,报省政府分管省长批准后下拨调剂。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每年4月份各地申请调剂,第二季度完成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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