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关于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新老计发办法测算工作的通知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31 浏览:0
导读:新劳社函字[2006]8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铁路局社会保险管理处,新疆石油管理局、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塔里木石油勘探指挥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积

新劳社函字[2006]8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铁路局社会保险管理处,新疆石油管理局、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塔里木石油勘探指挥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自治区决定开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新老计发办法测算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算对象

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二、测算方法

本次测算分别采用两种方法进行。

(一)对比方法一

1、老办法基本养老金由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组成,计发办法不变。新办法基本养老金由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组成,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基础性养老金按15%计发,以后缴费每满1年加发1%;个人账户养老金按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见附表);过渡性养老金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按1.2%计发。

2、自治区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和职工本人缴费工资每年均按14%的增长幅度设计。个人账户记账比例从2006年1月1日起均按8%计算,利息按4.1%考虑。

(二)对比方法二

其他条件不变,但在按老办法计发基础性养老金时,自治区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应封定在2005年。

三、其它要求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并报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养老处备案。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要认真组织此次测算工作,配备有关人员,做好基本养老金新老办法对比测算工作。

(三)各地测算的结果,务必于2006年4月底前上报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业务部。

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日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