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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本人不愿意支付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单位是否可以不为该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31 浏览:0
导读:《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用人单位必须强制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用人单位必须强制性为全体员工参保,否则,劳动保障部门将予以处罚;员工拒绝参保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招用或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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