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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转移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程序和要求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31 浏览:0
导读:转入: 受理:办理缴费人员增加手续和养老保险关系、帐户转移手续。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 审核:审核《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
转入: 受理:办理缴费人员增加手续和养老保险关系、帐户转移手续。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 审核:审核《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对跨统筹地区转入的,确认转移基金到帐情况。

转入:

受理:办理缴费人员增加手续和养老保险关系、帐户转移手续。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

审核:审核《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对跨统筹地区转入的,确认转移基金到帐情况。

记帐:审核通过的,根据有关信息续记个人帐户。

转出:

受理:办理缴费人员减少手续时,须提供身份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及调令或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意转入的证明,并提供转入地社保机构开户银行、户名、帐号。

审核:审核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记录,确认个人帐户记录情况,对有欠费的,要求单位或个人补缴欠费。

转出:统筹范围内转出的,其个人帐户予以划转。跨统筹范围转出的,将转出基金划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专户,注销其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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