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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监管: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专项稽核方法和步骤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31 浏览:0
导读:1、准备阶段:成立稽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印制相关文书,有针对性地搞好培训和动员部署,保证稽核工作顺利开展。 2、实施阶段: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情况的稽核采取书面稽核与实地稽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书
1、准备阶段:成立稽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印制相关文书,有针对性地搞好培训和动员部署,保证稽核工作顺利开展。 2、实施阶段: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情况的稽核采取书面稽核与实地稽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书面稽核按照稽核内容逐项自查,以书面形式报送当地社

1、准备阶段:成立稽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印制相关文书,有针对性地搞好培训和动员部署,保证稽核工作顺利开展。

2、实施阶段: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情况的稽核采取书面稽核与实地稽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书面稽核按照稽核内容逐项自查,以书面形式报送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业务流程对本地区所有参保单位的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进行审核复查。实地稽核根据书面稽核的疑点、群众举报的线索或采取随机抽样等方法确定实地稽核对象,实地稽核的数量应不少于书面稽核的30%。实地稽核前,应对稽核对象认真分析,准备必要材料,书面通知被稽单位,告知被稽核单位和个人有关稽核内容、时间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稽核结束后,要写出稽核意见书。

3、整改阶段:各地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人员要立即予以纠正;一时不能完全纠正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限期改正。对少报、漏报缴费人数和工资基数的,要按重新核定的缴费基数予以补缴。对少缴养老保险费的,按法定程序清理收回。对弄虚作假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应立即停发,并依法追回自己非法领取的基本养老金。

4、总结验收阶段:各地要在9月底前将稽核情况汇总,填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稽核和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核查情况汇总表》,并附书面总结汇报材料,报送部社保中心。在进行专项稽核的同时,完成社会保险登记年检工作,并将专项稽核的有关内容逐步纳入年检范围,实现年检稽核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和制度化。

参见:《关于开展有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稽核和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核查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2]39号)

执行日期:2002年2月22日

参见:《关于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专项稽核的通知》

(劳社部函[2001]39号)

执行日期:200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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