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失业保险费缴纳申报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31 浏览:0
导读:依法应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要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由单位向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按规

依法应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要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由单位向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按规定缴纳缴纳失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发布前成立的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从1999年1月份开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发布后成立的单位,缴纳时间从成立当月开始。

参见:《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 (省政府令第126号)

发布日期: 2000年9月22 日

执行日期:2000年9月22 日

参见:《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政明电[1999]10号)

发布日期: 1999年4月6 日

执行日期:1999年4月6 日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