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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31 浏览:0
导读: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深府[2006]243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四届四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6年12月2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深府[2006]243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四届四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6年12月2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97号)文件精神,结合深圳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民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重大意义   (一)农民工问题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深圳是全国吸纳农民工最多的城市之一。农民工是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我市创造了财富,为城市发展注入了活力,同时深圳也为缓解全国就业压力和促进地区协调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对实现我市资源、人口、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解决好农民工面临的现实利益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逐步健全覆盖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有利于缩小身份差别、城乡差别,缓解社会矛盾,提高深圳社会的文明程度,保持深圳社会和谐稳定。

二、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从我市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加强农民工管理为基础,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解决涉及农民工的利益问题;着力完善政策和管理,进一步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民工管理服务新体系,逐步实现全体劳动者公平就业、公平享有社会保障,公平享受公共资源,促进我市经济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
  (三)基本原则。
  1.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逐步做到公平对待、权利平等,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2.强化服务,完善管理。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改善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加强对农民工的引导和教育。发挥企业、社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为农民工生活与劳动创造良好环境和有利条件。
  3.统筹规划,合理引导。统筹农民工和户籍居民的管理,做好科学规划,积极引导农民工合理有序流动。
  4.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解决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又要依靠改革和发展,逐步解决深层次问题,形成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权益的体制和制度。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步加以解决。
  (四)目标任务。实施农民工融入我市社会计划,在全社会树立理解、尊重、关爱、善待农民工和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意识;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和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农民工收入;改善劳动条件,为农民工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和劳动安全环境;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大力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整体素质;改革创新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农民工社会保障覆盖面;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务体制和制度,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建立和完善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维护农民工权益;建立农民工管理服务新体系,促进我市人口适度增长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近期重点解决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维护和就业能力建设问题,中期逐步解决农民工享受各项平等待遇问题,最终实现户籍居民与农民工待遇平等。

三、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和增长的长效机制   (五)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用人单位应完善工资制度,严格执行《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实行分类监控,并加强重点监控,有效预防和化解欠薪事件。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工商、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打击恶意欠薪的行政司法联动机制。加大对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负责人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严惩。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要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的有关要求,积极发展建筑劳务企业,规范建设劳务分包市场,依法把建筑农民工纳入到劳务企业的管理中,坚决取缔建设领域的“包工头”,逐步建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对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和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并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强制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专帐管理,用人单位有发生克扣、拖欠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的,可先从工资保证金支付,再进行调查处理或劳动仲裁处理。对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必须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办理银行保函,专门用于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要在建设行业逐步建立农民工平安卡(工资卡)制度,用人单位必须为所聘请的农民工办理平安卡(工资卡),由银行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平安卡(工资卡)中。
  完善欠薪保障制度。严格执行《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对申请破产,依法整顿或经审计资不抵债且无力支付员工工资,投资者或经营者隐匿逃跑的,依法由欠薪保障基金垫付农民工工资。完善欠薪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处理欠薪垫付案件的工作效率。
  (六)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增长机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工资水平。劳动保障部门应当科学制定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确定工资增长指导线,引导用人单位合理增长工资。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将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推进集体合同工作的重点,指导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以工资分配、工时和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为主要内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协议。

四、加强劳动管理,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   (七)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不得滥用试用期侵犯农民工权益。从2006年至2008年,用三年时间实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甚至采取欺诈手段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要依法处理。建立健全劳动合同与就业登记、劳动报酬支付和社会保障缴费等相结合的劳动合同管理机制。
  (八)加强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保护。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和农民工的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必须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职业病防治设施;对新上岗的农民工应当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要向农民工告知可能的职业伤害和职业病危害,并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作业场所要严格执行各项职业安全卫生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凡涉及职业安全工作的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分工提出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九)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行为。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工或提高女工录用标准,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工作,不得在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招用未成年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介绍和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要从严惩处。

五、加强农民工就业管理服务工作,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   (十)加强农民工就业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平等就业制度。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暂住人员就业管理配套文件,逐步改变当前户籍居民与农民工相分割的二元化的就业管理模式,对全体劳动者实行统筹就业管理,建立平等就业制度。推进户籍居民和农民工就业登记工作的逐步并轨,开发和完善统一的就业登记信息系统,以《深圳市劳动保障卡》为载体,强化就业管理手段,扩大覆盖面。加强对用人单位的跟踪和管理,强化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促进用人单位自觉改善农民工工作和生活环境。
  (十一)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并逐步延伸、扩大和规范为农民工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强化市、区、街道和社区农民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职责,推进工作重点向基层下移,对农民工就业进行跟踪管理和就近服务。进一步明确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公共就业服务的职责,发挥其在劳动力市场的主导和示范作用。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落实机构、编制、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的“六到位”,实现设施标识、工作职责、业务流程、资料台账、服务规范、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和人员经费保障的“八统一”。加快建立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全面有效的服务。
  (十二)建设统一、规范、诚信的劳动力市场,引导农民工合理流动。制定统一的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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