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省直医保参保人员就医须知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31 浏览:0
导读:1)参保人员门诊就诊,可到自己选择的或所在单位指定的定点医院就医。 2)参保人员患八种特殊病种门诊治疗: (1)持《特殊病种门诊卡》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进行特殊病治疗; (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安置地确定的定
1)参保人员门诊就诊,可到自己选择的或所在单位指定的定点医院就医。 2)参保人员患八种特殊病种门诊治疗: (1)持《特殊病种门诊卡》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进行特殊病治疗; (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安置地确定的定点医院进行特殊病治疗。 3)参保人员住院治疗: (1

1)参保人员门诊就诊,可到自己选择的或所在单位指定的定点医院就医。

2)参保人员患八种特殊病种门诊治疗:

(1)持《特殊病种门诊卡》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进行特殊病治疗;

(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安置地确定的定点医院进行特殊病治疗。

3)参保人员住院治疗:

(1)持《医疗保险证》到市区任意一家定点医院住院治疗;

(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到安置地确定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或持《医疗保险证》在合肥市区任意一家定点医院住院治疗。

4)参保人员因病需转异地治疗,在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后,可转往异地治疗。

5)参保人员因病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抢救住院,应在住院后5日内(节假日顺延)通知省医保中心登记备案。

办公地点:省劳动保障厅东办公楼7层

联系电话:2624239 2624227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