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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如何改革?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31 浏览:0
导读:1.按照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搞活内部分配,扩大分配自主权,根据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建立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2.主要依靠国家拨款的卫生事业单位,实行有控制的单位工资总额包干,

1.按照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搞活内部分配,扩大分配自主权,根据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建立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2.主要依靠国家拨款的卫生事业单位,实行有控制的单位工资总额包干,在工资总额包干范围内,对活的工资部分进行重新分配。国家定额或定项补助的卫生事业单位,在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工资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额,自主确定各类人员的内部分配办法。经费自给的卫生事业单位,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单位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原则的前提下,确定工资分配办法。

3.开展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根据不同岗位的责任、技术劳动的复杂和承担风险的程度、工作量的大小等不同情况,将管理要素、技术要素、责任要素纳入分配因素确定岗位工资,按岗位酬。接开分配档次,向关键岗位优秀人才倾斜,对于少数能力、水平、贡献十分突出的技术和管理骨干,通过一定形式确定较高的内部分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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