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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关系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31 浏览:0
导读: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关系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从内容来看,卫生服务包含有提高全社会健康水平,发展医学科学技术水平等广泛内涵,包括了所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水平下所能提供的各种诊断、治疗、预防保健、

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关系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从内容来看,卫生服务包含有提高全社会健康水平,发展医学科学技术水平等广泛内涵,包括了所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水平下所能提供的各种诊断、治疗、预防保健、药品、医学技术等服务项目,而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是现有经济条件下为被保险人提供的全部或部分费用保障的部分卫生服务项目,它所包括的卫生服务只是社会在当前状况下所能提供的卫生服务中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包含在卫生服务之中。因此,在确定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时,必须根据各地的社会经济状况、社会发展水平、疾病发生状况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水平等,对现有卫生服务所提供的项目进行合理的筛选。

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关系也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方面,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选择与界定依赖于卫生服务的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医学科学技术的进步,可提供的卫生服务项目将会越来越多,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也会相应扩大。另一方面,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选择和界定将会使卫生服务的利用更合理、更有效、更公平。因为医疗保险范围的选择和界定是在保障基本医疗,控制不必要费用的原则下来选择承保的卫生服务项目的。因此,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界定必将更有利于有效、合理地利用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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