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现哪些劳动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⑴安排女职工从事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⑵安排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从事国家禁忌劳动的;
⑶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禁忌劳动或不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⑷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
⑹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⑺无故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⑼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职工发现哪些劳动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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