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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进城农民工在上海郊区就业与生活现状调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31 浏览:0
导读:各有关区(县)统计局、农调队: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上半年农村经济形势分析调研工作的通知》(国统办字[2006]47号)要求,决定近期在部分区(县)开展进城农民工在上海郊区就业与生活现状调查。请有关区(

各有关区(县)统计局、农调队: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上半年农村经济形势分析调研工作的通知》(国统办字[2006]47号)要求,决定近期在部分区(县)开展进城农民工在上海郊区就业与生活现状调查。

  请有关区(县)统计局、农调队按照《进城农民工在上海郊区就业与生活现状调查》(见附件)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次调查由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农业调查处负责组织实施。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上海市统计局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进城农民工在上海郊区就业与生活现状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和内容

  通过对进城农民工在上海郊区就业与生活现状调查,了解国务院关于农民工问题相关政策在农民工中的知晓情况,以及本市郊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策的各项措施实施成效情况。

  二、调查范围、对象

  选择来沪务工农民相对集中的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嘉定区开展调查。

  三、调查方式

  采取调查员直接与农民工访谈的调查方式,或开座谈会的调查形式。

  四、调查样本数量

  调查总量为250个,在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嘉定区五个区中开展,每个区完成50份调查问卷。各有关区选择5个镇、每个镇完成10份调查问卷。

  五、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由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农业调查处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对有关区调查人员培训。各区负责选择调查点,以及完成调查问卷填报、数据录入和审核工作。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6月22日前,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农业调查处完成有关区调查人员业务培训。

  (二)6月26日前,农业调查处负责下发调查数据录入程序。

  (三)7月12日前,有关区完成现场调查,数据录入及审核。

  (四)7月12日,各区上报调查资料。

  附件: 2、进城农民工在上海郊区就业与生活现状调查问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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