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湖南省2010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调整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2-02 浏览:0
导读:()6月22日讯: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文,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伤残津贴调整对象:现从2010年1月1日起,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

()6月22日讯: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文,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伤残津贴调整对象:现从2010年1月1日起,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2004年1月1日后),2009年12月31日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已享受伤残津贴的在职工伤人员调整增加伤残津贴。

调整标准:符合以上调整增加伤残津贴范围的工伤人员,其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本次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2009年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到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对象:从2010年1月1日起,对2009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为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并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

调整标准:符合调整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范围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其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50元。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