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上海:关于调整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2-02 浏览:0
导读:上海:关于调整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劳保福发(2008)30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事局、民政局,各区

上海:关于调整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劳保福发(2008)30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事局、民政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医保事务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将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确定的原则,为了进一步保障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自2008年4月1日起,将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00元。孤身一人的,增加30%。

  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