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福建省:除工伤待遇外 死亡补偿金额约23万元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2-02 浏览:0
导读:审议的《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对工伤事故死亡补偿作出严格的规定,目前总的补偿金额约为23万元。草案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死亡的,死亡者家属除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外,生产安全

  审议的《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对工伤事故死亡补偿作出严格的规定,目前总的补偿金额约为23万元。

  草案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死亡的,死亡者家属除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向其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补偿金,一次性补偿金总额不得低于本省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十倍。

  对未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或者无营业执照以及未经依法登记、备案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死亡的,草案也作了如下规定:“除由该单位向死亡者直系亲属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支付相关费用外,还应当一次性支付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十倍的死亡补偿金”。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