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焦点:据新快报报道,在工作中突发疾病,送院抢救35个小时后,39岁的工程师刘海停止了呼吸。妻子不愿放弃,恳求医院为丈夫装上呼吸机,刘海因此“多活了”42小时。这导致刘海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因为“国家有规定,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才算工伤”。
别让亲属做选择题
法律还需人性化。强硬规定超过48小时死亡不算工伤,是把伤者亲属推向救与不救的十字路口。让伤者亲属在“继续抢救而无法被认定工伤”和“放弃抢救获得工伤赔偿”之间做选择题,这本身就太不人道了。 路玫娜
谨防挑战社会道德
用人单位完全可以将病人的死亡时间拖至48小时以后;如果明知患者抢救无效,家属也可能会在48小时之内放弃治疗……这都是对社会道德的挑战。应该尽快对工伤认定的相关法规进行调整。 马广志
死板遵守有损权益
“48小时”限制有其必要性,但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通用,死板教条地遵守“48小时”有可能损害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制定法规的原意是保证公平公正,不能反而让人们陷入遗憾和难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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