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应认定为工伤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2-02 浏览:0
导读: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应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只有这三种

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只有这三种情况不为工伤。而2006年3月1日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仅在第64条规定了无证驾驶行为,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该条仅规定了无证驾驶航空器、机动船舶,而不包括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有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行为的处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生效后,取消了这一点。无证驾驶行为受《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调整。在现实判例中,五花八门,有认定是工伤,也有不认定的。不认定的理由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以没有规定该行为,是因为已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已规定,不想再治安管理法中重复。我认为这种说法是占不住脚的。因为目前《工伤保险条例》没有修改,而《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规定,不能类推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我认为无证驾驶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无证驾驶行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因此,应认定为工伤。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