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电力局在农网改造中实施限制竞争行为及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滥收费的问题的答复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05 浏览:0
导读: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工商公字[2002]第287号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永州市江华县电力局在农网改造中强制用户购买其统一采购的商品及收取超过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费用的行为是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工商公字[2002]第287号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永州市江华县电力局在农网改造中强制用户购买其统一采购的商品及收取超过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费用的行为是否应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定性处罚的请示》(湘工商法字[2002]24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电力局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六 条规定的公用企业。电力局滥用其优势地位,在农村电网改造中,采取不拉线、不送电等手段,强制用户向其劳动服务公司购买其招标采购的电能表及进户线等器材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六 条和《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 四条第二项规定,构成限制竞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二十三 条规定予以处罚。

  二、对于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滥收费用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二十三 条规定予以处罚。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