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世界最大冰毒犯罪团伙案”主犯二审被维持死刑判决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06 浏览:0
导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0日对陈x锡犯罪团伙毒品犯罪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陈x锡制造、贩卖、运输冰毒12.36吨、参与贩卖海洛因108.85千克,运输海洛因100多千克,维持死刑判决;陈x锡的同伙庄x生、庄x鲫被判死缓... 广东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0日对陈x锡犯罪团伙毒品犯罪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陈x锡制造、贩卖、运输冰毒12.36吨、参与贩卖海洛因108.85千克,运输海洛因100多千克,维持死刑判决;陈x锡的同伙庄x生、庄x鲫被判死缓...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0日对陈x锡犯罪团伙毒品犯罪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陈x锡制造、贩卖、运输冰毒12.36吨、参与贩卖海洛因108.85千克,运输海洛因100多千克,维持死刑判决;陈x锡的同伙庄x生、庄x鲫被判死缓。继大毒枭刘x华二审 被判处死刑后,这个被称作“世界最大冰毒犯罪团伙案”的大案基本宣告终结。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11月,公安机关在陈x锡等人租用的某武警仓库内查获准备出售的毒品甲基苯丙胺11080千克。由此,一个以陈x锡、刘x华(另案处理)为首的毒品犯罪大案被揭开。陈x锡及其妻子陈x玉在得知犯罪事实败露后,为躲避法律制裁,于同年11月从广西非法越境,潜逃至泰国。后分别化名“林x贤”和“陈x”,并使用伪造的中国护照。2003年11月,陈x锡、陈x玉在泰国被抓获并引渡回国。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陈x锡伙同同案人刘x华等人大量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伙同同案人张启生、庄x生、庄x鲫等人大量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且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数量巨大,应予严惩;并认定陈x锡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应对其全部犯罪负责。广州中院于2006年12月对陈x锡等9名被告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判处陈x锡判处死刑,判处庄x生、庄x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陈x玉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

  陈x锡、庄x生、庄x鲫、陈x玉等6人不服,当庭表示上诉。广东高院于2008年4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广东高院审理后认为,陈x锡等人犯罪事实清楚,一审判决量刑适当,经广东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死刑复核的有关规定,对陈x锡的死刑裁定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