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工作规则(试行)》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收到同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临场监督通知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执行人民法院停止执行: (一)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二)罪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 (三)判决或者
根据《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工作规则(试行)》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收到同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临场监督通知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执行人民法院停止执行:
(一)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二)罪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
(三)判决或者裁定可能有错误的;
(四)执行前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五)罪犯正在怀孕的。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