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二审法院应否为死刑犯指定辩护人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06 浏览:0
导读:周某与刘某合谋抢劫,一审时,二人均请律师辩护。一审判处主犯周某死刑,判处从犯刘某有期徒刑15年。刘某不服提起上诉,周某未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刘某请辩护人,而周某不请辩护人。请问,二审法院应否依法为周某指定辩

周某与刘某合谋抢劫,一审时,二人均请律师辩护。一审判处主犯周某死刑,判处从犯刘某有期徒刑15年。刘某不服提起上诉,周某未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刘某请辩护人,而周某不请辩护人。请问,二审法院应否依法为周某指定辩护人?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款的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不仅适用一审期间的刑事案件,而且也应适用二审期间的刑事案件。因为不论是一审还是二审刑事案件,都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审理。

周某与刘某合伙抢劫,属共同犯罪。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周某虽未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也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刘某的上诉范围及周某未提起上诉的限制。经对全案进行审查后一并作出判决。因周某一审被依法判处了死刑,二审期间如果他不委托辩护人的,为保障他的合法权益,二审法院依法也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