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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将增设三个刑事审判庭接管死刑复核权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06 浏览:0
导读:本报北京9月26日电(记者何春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二级大法官万鄂湘昨晚在北京理工大学作有关司法改革的公开演讲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增设3个刑事审判庭,以应对死刑复核权的收回,并将使死刑复核程序真正中

本报北京9月26日电(记者何春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二级大法官万鄂湘昨晚在北京理工大学作有关司法改革的公开演讲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增设3个刑事审判庭,以应对死刑复核权的收回,并将使死刑复核程序真正中立于行政机关及防止其他权力的介入。
万鄂湘说,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必须
找准司法活动的规律,今后,最高人民法院将围绕“司法权的中立性”、“司法权的公开性”、“司法权的程序性”、“司法权的终局性”这四大规律进行一系列司法改革。司法权中立的地位非常重要,第一步就是将死刑复核权收回,并将使死刑复核程序真正中立于行政机关和防止其他权力的介入。

万鄂湘还表示,许多国家都废除了死刑,中国现在也面临同样的压力。他说,死刑的存废问题,现在在中国几乎是无法讨论的,因为“杀人偿命”这个千年古训在国人的头脑中已根深蒂固,很难一下子丢掉。死刑复核权收回来,最高院还可以掌握各地死刑平衡统一的情况。

国家法官学院有专家认为,最高法院现在的编制应付现有的工作已经捉襟见肘,死刑复核权收回后,工作量大大增加,再增设3个刑庭后,预计至少需要增加300人以上的法官编制。

此前,学界和司法界普遍认可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三种模式,一是设立分院,二是设立巡回法庭,三是在最高法院本部增加人员直接复核。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认为,第三种模式“是最现实的选择,因为实施起来最容易,成本也最低。”

今年“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曾表示,死刑复核权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收回。“对于这个问题,现行法律中已经讲清楚了。需要做的是,要重点深化刑事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死刑复核程序。”这一度被认为是中国司法改革的突破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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