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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出轨” 歌厅老板殴情敌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06 浏览:0
导读:某歌厅老板王某看到情人发给另一个男子的短信后,怀疑对方有外遇,于是便找人将情敌暴打一通并勒索钱财1.5万元。  记者上午获悉,王某等4人被石景山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至一年。  王某是某歌厅老板
某歌厅老板王某看到情人发给另一个男子的短信后,怀疑对方有外遇,于是便找人将情敌暴打一通并勒索钱财1.5万元。

  记者上午获悉,王某等4人被石景山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至一年。

  王某是某歌厅老板。2005年底,有妇之夫的王某与歌厅的一名坐台小姐“多多”确定恋爱关系。

  2006年10月10日,王某收到“多多”错发给他的一条信息,在短信中他推断出“多多”背着他有了别的男人。

  于是,他立刻赶到了“多多”家里,见一男子叶某正坐在“多多”的床边,便打了二人。

  随后,王某又找来在歌厅工作的另外3个人,一起对叶某暴打了一番,并把叶某强行带至歌厅包间里,以赔偿费的名义勒索了叶某1.5万元。

  事发后,叶某到派出所报案,王某等4人随后落网。王某的妻子则将1.5万元退给了叶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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