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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途径解决当前刑事抗诉工作难题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06 浏览:0
导读:刑事抗诉是检察机关进行刑事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有力手段。但是,由于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严重制约了刑事抗诉工作的开展,影响了刑事抗诉工作的效果。笔者认为,当前应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

  刑事抗诉是检察机关进行刑事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有力手段。但是,由于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严重制约了刑事抗诉工作的开展,影响了刑事抗诉工作的效果。笔者认为,当前应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解决:

  1.准确界定刑法所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等情形,避免理解和适用上的偏差,维护法律的统一实施。刑法对部分罪名中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等表述比较原则,不同法官之间、检察官与法官之间对同一条文或同一概念的理解和法律适用存在偏差,导致同类案件量刑差距较大的现象时有发生。司法实践中,由于对“量刑明显不当”、“畸轻畸重”和“偏轻偏重”的评判缺乏准确的依据,办案人员对个案的抗诉标准难以把握,抗诉的随意性较大,影响了抗诉的质量。

  2.完善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规范司法实践中对证据的使用与排除。证据是定案的根本,在定罪量刑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我国现行的证据制度不够完善,缺乏统一、合理的证据规则和权威的司法解释。在实践中,由于证据采信制度缺位,检法两家对证据的使用与排除的标准有差异,对同一证据如何采信的认识不同,有相当数量的刑事抗诉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产生分歧。因此,迫切需要立法部门出台专门的证据规则。

  3.规范司法解释,增强其统一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审判、检察工作中遇到的不明确的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或解答。由于制定司法解释的主体不同,相互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和沟通,有的司法解释存在效力不稳定、论证不充分、内容不严谨,甚至前后不一、相互冲突的情形。笔者认为,司法解释应当尽量形式严谨,内容详尽而统一,并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可操作性,防止因立法和司法解释本身的不严密而造成法律适用的混乱。

  4.提高刑事抗诉能力,严格抗诉案件审查程序。提高刑事抗诉能力是提高刑事抗诉工作质量和水平的关键。在质量不高的抗诉案件中,有的是案件性质没有搞准,有的是事实没有查清,有的是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不符合抗诉标准,还有的是因抗诉书没有明确指出原审判决的错误所在,或者没有具体的抗诉理由,影响了抗诉的成效。因此,检察人员必须尽快提高审查刑事抗诉案件的能力,提高出庭支持抗诉的能力和制作刑事抗诉法律文书的能力;检察机关应当积极探索强化刑事抗诉工作的新举措,建立健全刑事抗诉工作的新机制,促进刑事抗诉工作的新发展。

  (作者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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