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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临泉县原政法委书记杨华杰受贿行贿被判17年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10 浏览:0
导读:中国法院网讯 4月11日,安徽省临泉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杨华杰受贿、行贿案,在安徽省阜阳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杨华杰犯受贿罪、行贿罪,被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被告
中国法院网讯 4月11日,安徽省临泉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杨华杰受贿、行贿案,在安徽省阜阳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杨华杰犯受贿罪、行贿罪,被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被告人杨华杰,男,现年45岁,安徽省界首市人,大学文化

   中国法院网讯 4月11日,安徽省临泉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杨华杰受贿、行贿案,在安徽省阜阳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杨华杰犯受贿罪、行贿罪,被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被告人杨华杰,男,现年45岁,安徽省界首市人,大学文化,1984年7月参加工作。2004年1月至2006年8月任临泉县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2006年8月至2009年7月任临泉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长、党组书记;2009年9月29日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2日被批准逮捕。

  阜阳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华杰于2004年春节前至2009年6月初,利用其所担任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其下属人员、私企公司人员等计49人所送钱物折合人民币2608872元、购物卡44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另为谋取职务升迁等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计304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杨华杰在司法机关掌握其较轻受贿行为时,如实供述全部受贿罪行,且在案发前后,已将全部赃款、赃物退出。同时主动供述行贿犯罪,依法构成自首。该案庭审期间,杨华杰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

  阜阳中院根据被告人杨华杰犯罪事实、情节,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中国法院网讯 河南省三门峡市国土局原土地储备中心主任代跃进受贿一案,经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日前已经结案。被告人代跃进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宣判后被告人代跃进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今年53岁的代跃进,2002年3月任三门峡市陕县国土资源局局长,2009年3月任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储备整理中心主任(副县级)。

  审理查明,被告人代跃进在2003年10月至2007年底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煤矿老板尚某、建某、马某各10万元后对其三家矿的非法采矿行为不予查处;收受某房地产公司经理刘某20万元,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提供方便;收受某公司负责人曲某20万元,帮助其企业获得陕县某宗38亩土地的使用权,后又收受曲某50万元,指使陕县国土局有关人员免征其公共道路用地费150余万元;后曲某表示感谢,送给代跃进价值71811的劳力士手表一块。就这样短短几年时间,代跃进就收受各种“好处费”144万元。

  案发后,代跃进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还主动坦白交代检察机关没有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并主动交出所有的赃款赃物,认罪态度较好,有明显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从轻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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