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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自行车撞死人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10 浏览:0
导读:【基本案情】 2005年9月,甲下班骑自行车回家,行至一陡坡处时,突遇一老人乙横穿公路,甲因车速太快躲避不及,将其撞倒。甲见乙伤势严重又四下无人,遂匆匆逃离现【基本案情】   2005年9月,甲下班骑自行车
【基本案情】 2005年9月,甲下班骑自行车回家,行至一陡坡处时,突遇一老人乙横穿公路,甲因车速太快躲避不及,将其撞倒。甲见乙伤势严重又四下无人,遂匆匆逃离现

      【基本案情】

      2005年9月,甲下班骑自行车回家,行至一陡坡处时,突遇一老人乙横穿公路,甲因车速太快躲避不及,将其撞倒。甲见乙伤势严重又四下无人,遂匆匆逃离现场。后乙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人民检察院以甲涉嫌交通肇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甲认为,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骑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撞死人承担民事责任就可以了,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律师点评】

      有些人认为交通肇事罪是专属机动车驾驶人的,自行车、马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辆由于其本身性能所限,不足以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实际上,只要非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就完全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非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能否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第一,《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均未将非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排除在交通肇事罪主体之外;《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的“车辆”包括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第二,非机动车也会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与机动车辆造成的危害并无实质性的区别。所以不应将非机动车驾驶人排除在交通肇事罪犯罪主体之外。

      本案中,甲骑自行车在行经陡坡时,理应采取下车步行或减速等措施确保安全通行,但其未采取任何措施;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不但不抢救伤者却选择逃逸,造成乙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我国素有“自行车王国”的称谓,有很多交通事故都直接或间接地与非机动车违章有关,一定条件下,骑自行车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驾驶人也要遵守交通法规,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会给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甚至还可能受到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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