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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商业受贿环节的解析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10 浏览:0
导读:施工企业商业受贿环节的解析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利
施工企业商业受贿环节的解析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取他人财

施工企业商业受贿环节的解析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六大领域正成为当前滋生腐败和经济犯罪的“土壤”,也是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所在。六大领域中,工程建设领域的贪污受贿犯罪居于第一位。据有关方面统计,近年来查处的行贿受贿案件中,发生在建筑领域的占三分之一以上。 这两种犯罪都要求犯罪人在客观方面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方便条件,即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主管、经管、经手的便利条件。比如一个施工单位承揽了一项居民楼的建设工程,这个公司的负责人有权利决定将三通一平工程、上下水工程、供电线路工程、门窗安装工程分包给若干施工单位,这位负责人在分包工程环节受贿就属于利用自己职务的主管的权利受贿。工程的施工员,有权决定租赁谁的建筑机械,有权决定定购谁的建筑材料,施工员在租赁建筑机械和采购建筑材料环节受贿,就属于利用自己职务的经管权力受贿。施工队的司机、库房保管员,他们的职务就是运货、收货,如果供货方给了他们贿赂,他们把不合格的水泥冒充合格水泥入库,就属于利用自己职务上的经手权受贿。如果不是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而是利用熟悉工作环境的条件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不属于受贿。比如工地一个民工,收了他人200元钱,告诉了对方工地的卡子放在哪里。第二天发现,工地的卡子被偷走了若干。这个民工的行为属于内外勾结的盗窃,他的行为不是利用职务之便,不属于受贿。我国刑法中受贿罪包括主动索贿和被动受贿两种行为。索贿,是指受贿人以公开的或者暗示的方法,主动向对方索取贿赂。索贿人提出要钱的名目多是回扣、手续费、辛苦费或者“意思意思”。比如,一些建筑材料经销商到工地推销建筑材料,工地负责人说:“如果我决定用你的货,你给我多少回扣”谁给的回扣多就进谁的货,这就是一种明示的索贿行为。再比如,一个水暖工程队找到工地负责人要求分包水暖工程。工地负责人说:“这事我一个人做不了主,那天我请甲方吃饭为你说说好话,你回去等我们再研究一下。”这就是一种暗示的索贿。“我请客帮你说话”就是要好处费,“研究研究”就是“烟酒烟酒”,“回去等”就是等你回去拿钱。有的国家把索贿单独规定为一个罪名,处罚比受贿严重。我国刑法没有规定索贿罪,把索贿列为受贿的一种严重情节。有的受贿人,当别人求他办事时,他也求对方办事。“你能不能为我买到便宜的电脑你能不能为我买到便宜的保健品”对方明白如果自己办不到,自己的事也就办不成了,只好收取少量的钱去给人卖贵重的物品,这也是一种变相的索贿。有的受贿人在别人求他时,便邀请对方打麻将,打麻将时对方只能故意输给他钱,这也是一种变相索贿。我国刑法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受贿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受贿人没有主动要钱。因为它掌握着一定的权力,一些人想利用它的权力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便对他以各种方式进行收买腐蚀,受贿人利欲熏心被动的接受他人的财物。贿赂的内容有财物说和不当利益说两种观点,我国刑法目前采用的是财物说,即只有接受了行贿人的财物才定受贿罪。从行贿人那里取得的不正当利益目前不定受贿罪。比如接受行贿人提供的色情服务、被邀请参加行贿人组织的旅游、出国考察,让行贿人帮助自己和家属办理户口、招工、升学、出国留学、出国签证,这在许多国家都属于受贿的范围,我国考虑到这类非物质利益不好计算受贿数额,目前只是行政处罚,没有定为犯罪。受贿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受贿人直接收钱,有的受贿人不直接收钱,而只收礼品。比如故意告诉对方自己的生日,邀请对方赴宴,对方自然要带礼品来。打开生日蛋糕盒子,只看下面有没有红包,谁夹带红包大就给谁办事。一位领导,为了收取红包,半年过了六次生日。还有的受贿人,自己不收礼让别人替他收。和对方约好见面的时间地点,对方去了他不去,临时打个电话说:“我临时有事过不去了,让我的秘书(或者夫人)接待你,有什么事和他说是一样的。”秘书或者夫人收钱就不用那么掩饰了,而且可以以不知道是什么钱为借口公开收下。还有的受贿人收取大额贿赂竟然公开入账,入账时写明是某合同款,过些日子又说这个合同不履行了把款退给对方,退款手续是对方办的,退款可转入他个人的账户。还有的受贿人要求对方将行贿款打入自己亲属开的公司。有的受贿人不要对方的财物,但是向对方借财物。借汽车、借房子、借照相机的都有,在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过程中,向对方借取贵重物品,案发时没有偿还的,也按受贿处理。有个有实权的人物,谁请吃请喝都去,但从不敢收行贿人的财物。有一次一个客户为他找小姐提供色情服务,他接受了,服务小姐不仅不收他的服务费,还给了他一万元感谢费,这位领导认为这一万元不是客户给的,就收了,结果还是构成了受贿罪。因为根本没有三陪小姐给嫖客感谢费的道理,他完全能够想到这一万元是谁出的,故意装糊涂。收取贿赂必须为行贿人谋取利益,这是双方交换的条件。受贿人为行贿人谋取的利益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比如某工程材料采购员,收了石材厂五万元贿赂,从石材厂购进了五十万元的石材,这批石材是劣质石材却按优质石材成交。石材厂出售石材以次充好是违法行为。这笔交易材料员得到了好处,石材厂得到了非法利益,损害了建设方的利益,采购员构成受贿罪。如果石材厂出售的这批石材是优质石材,石材厂因这笔石材取得的利润也是合法利润,这种情况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现在社会上流传这样的话:“现在办什么事都得花钱。”办事,就是为了谋取某种利益。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花钱是行贿,对行贿者和受贿者都要打击。为了本来就应当得到正当利益花钱,花钱的不算行贿,收钱的算受贿,更应当打击。只要以用自己的职权为对方谋取利益为条件收取财物就是受贿。也许他的职权能够为对方谋取到利益,也许他的职权不能为对方谋取到利益,不管行贿人期待的利益能不能实现,收取财物的人都构成受贿。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没有收取财物的,不构成受贿罪,但是有可能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徇私舞弊罪、失职被骗罪、玩忽职守罪。没有为他人谋取某种利益的职权,谎称有这种权利而收取他人财物的,也不构成受贿罪,但是有可能构成诈骗罪。受贿罪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两个罪名。这两个罪的客观表现完全相同,只是受贿人的身份不同。受贿罪的的主体要求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这里说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人大、政府、军队、法院、检察院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只要求必须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也包括受聘在企业工作的职工,不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公司工作的管理人员。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妨害的是公司、企业的正常活动。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不仅妨害公司、企业的正常活动,而且妨害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败坏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所以,我国刑法把受贿罪分为了两个罪名。对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处罚要比对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的处罚严厉。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还规定了单位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非国有单位受贿不构成本罪。我国刑法之所以规定这一罪名,是因为当前我国存在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在帐外暗中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好处费的现象。单位受贿,客观方面必须具有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两大要件,而且必须达到的情节严重的程度。行政机关收费没有法律依据属于非法收费,不一定构成单位受贿,只有收费后不入账,将收取的费用存入单位的小金库,才构成单位受贿。如果小金库的钱不是用于单位而是被领导私分了,那就不能定单位受贿罪,而应当对私分小金库的人定受贿罪。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还规定了介绍贿赂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进行沟通、撮合、牵线搭桥。如代表行贿人向受贿人传递行贿意图,代表受贿人向行贿人传递索贿意图,商谈贿赂条件,引荐、撮合行贿人与受贿人见面等。由于当前社会普遍存在行贿受贿现象,有的行贿人找不到行贿的门路,受贿人不了解行贿人的情况不好开口要价,于是就出现了贿赂中介人。 我国刑法规定只有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的才构成此罪,向一般公司、企业人员介绍贿赂目前不认为是犯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只有情节严重的才定罪判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多次介绍贿赂、介绍贿赂数额巨大或者介绍贿赂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介绍人从中拿没拿好处不影响定罪。偶而为自己的亲戚、朋友介绍贿赂,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属于批评教育的范围,不定罪判刑。口头上答应介绍没有实际介绍的不定介绍贿赂罪。只是介绍双方认识,双方认识后自己就行贿受贿事宜达成协议的,介绍人不定罪。如果双方没有行贿、受贿的意思,中间人主动教唆其中一方行贿或者索贿不属于介绍贿赂罪,而应按行贿罪或者受贿罪的教唆犯定罪。介绍人从中侵吞一部分或者大部分赃款,受贿人实际得到的数额达到受贿罪标准的,定介绍贿赂罪;受贿人实际得到的数额未达到受贿罪标准的,不构成介绍贿赂罪,按诈骗罪论处。国外还有斡旋受贿罪。是指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人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索取请托人或者受托人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没有把斡旋受贿列为一个单独的罪名,凡是有斡旋受贿行为的按照受贿罪论处。斡旋受贿的特点是:自己不为行贿人办事,而是通过与自己熟悉或者有从属关系的其他人为请托人办事。斡旋受贿人不一定从行贿人那里得到好处,也可能从受贿人那里得到好处。斡旋受贿还要求为行贿人谋取的必须是不正当利益。我国刑法目前对斡旋受贿人的处罚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斡旋受贿在我国不定受贿罪。认定受贿罪应当划清的几个界限:1。划清受贿与接受正当馈赠的界限。礼尚往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亲戚、朋友之间出于亲情和友谊的馈赠礼物是正当、合法的行为,不能把正当接受馈赠人定为受贿。但是,在实践中,有些犯罪分子为掩人耳目,往往在节假日或者乘对方家中婚丧嫁娶之机借口馈赠、送礼行贿赂之实。确定“明礼暗贿”的案件性质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给与方和接受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第二, 给与方是否要求接受方为其谋取利益,接受方是否许诺或者着手为其谋取利益;第三,接受方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第四,给与与接受的方式是否带有隐蔽性;第五,接受财物的数额与价值。2。划清受贿与取得合法报酬的界限。国家工作人员和公司、企业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为他人提供智力或者体力劳动,获得报酬的,不能定受贿罪。但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公司、企业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获得报酬的,则应以受贿罪论处。比如,施工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为其他施工单位绘制施工图纸获得报酬,属与合法报酬;如果施工人员将本单位的施工图纸利用业余时间拿出来复印后卖给其他施工单位,获得报酬归自己所有,就构成受贿。3。划清受贿罪和一般受贿行为的界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包括要好处费、回扣),数额在5000元以下的,属与一般受贿行为,不认为是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也应以受贿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受贿行为是国家和人民利益在受严重损失、受贿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索取他人财物手段恶劣、收回后订立攻守同盟、抗拒侦查或者拒不退脏等情节。4。划清受贿罪中的索贿行为和敲诈勒索罪的界限。第一,犯罪主体不同,索贿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公司、企业中的人员,敲诈勒索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人。第二,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索贿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他人有求于己的时候向对方索要财物。敲诈勒索犯罪与职务无关,也不是在别人有求于自己时要钱,而是主动找被害人,以揭发隐私、暴力伤害、毁坏财产相要挟,迫使对方交出财产。5。划清受贿罪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的界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行为。受贿罪犯罪人谋取的是行贿人的财物,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犯罪人谋取的是自己主管、经营或者经手的公共财物。受贿罪包括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节,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没有这类情节。但是,这两类犯罪都是利用职权犯罪,都是为了谋取财物,有时候也容易混淆。比如:某施工队的负责人,向附近的砖厂购砖,故意让砖厂虚报砖瓦数量,由他审核签字,砖厂冒领了三万元以后,给施工队负责人送了一万五千元好处费。这个施工队负责人构成贪污罪还是受贿罪呢表面上看这一万五千元是别人送来的,属与受贿,实际上这钱就是他本单位的钱。这个案子应当定贪污,施工队负责人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贪污了本单位的三万元,分给了帮助他贪污的砖厂负责人一万五千元。6。划清受贿罪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界限。这两个罪客观方面完全相同,只是犯罪人的身份不同,处罚不同。特别注意的是,在公司、企业中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要按受贿罪论处,而不按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论。对受贿罪的处罚: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3。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与行政处罚。4。 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与行政处罚。对单位受贿罪的处罚: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构成单位受贿罪,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单位受贿罪处罚:(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单位受贿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处罚: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数额较大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10万元以上),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下的不认为是犯罪,数额巨大的,也不适用无期徒刑和死刑。 施工企业商业受贿环节的解析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取他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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