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商家质疑工商处罚记者调查答疑解惑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13 浏览:0
导读:11月27日,五名在市区老飞机场的建材市场经营铝型材的经营户向本报反映,工商部门抽检了他们经销的铝型材,认定被查的铝型材厚度未达标,并罚款8万元。他们怀疑工商部门对他们进行处罚的动机是想赶他们离开现在经营所

  11月27日,五名在市区老飞机场的建材市场经营铝型材的经营户向本报反映,工商部门抽检了他们经销的铝型材,认定被查的铝型材厚度未达标,并罚款8万元。他们怀疑工商部门对他们进行处罚的动机是想赶他们离开现在经营所在地。

  记者调查发现,工商部门是依法办事,为的是广大老百姓的人身财产安全。

  抽检的铝型材是室内用材?

  李先生等经营户反映,工商部门处罚的理由是,他们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13条规定,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产品”的行为。对此,他们有异议。他们都是从正规厂家进的货,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金东工商分局认为他们经销的铝型材厚度不符合GB5237.3-2004标准。但GB5237.3-2004标准是对室外建筑型材作出的规定,而不是针对室内装饰用的铝型材。他们销售的铝型材是用于室内隔断以及搭建临时建筑物用的。目前我国没有针对室内铝型材厚度的强制性规定,所以,金东分局引用法律条文不当。

  12月2日,金东区工商分局新城工商所副所长俞军卫告诉记者,被抽检的铝型材产品合格证上标注的产品执行标准为:GB5237.3-2004,这说明该产品是铝合金建筑型材,而不是经营户们所说的室内装饰用的铝合金型材。GB5237.3-2004 是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该所按《产品质量法》第13条“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产品”定性并无不当。

  是否属于不处罚范围?

  经营户们说,去年12月29日省工商局出台了《关于促进全省民营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对民企“不处罚、不追缴、不吊销”。“不处罚”的内涵是:除对危害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外,对其他一般性违法行为,如未造成直接危害或主观恶意不大,事后能够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进行提示、警示、告诫,责令改正,一般不予处罚。对拒不改正的再依法处罚。因此,即使他们有错,工商部门也应该给他们一个改正的机会,而不能直接处罚。

  李先生说,《产品质量法》第17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

  俞军卫说:“这一条是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规定,而不是针对工商部门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时的规定。”《关于促进全省民营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并不是说任何违法行为都不予处罚。铝合金建筑型材作为建筑用产品,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销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铝型材薄,承受力不够,容易导致铝型材变形,遇到大风地震等会产生严重后果。没有强力的监管措施,难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无法有效地保护广大消费者和正常经销铝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罚款太多、不该收检测费?

  经营户认为,按照《产品质量法》,行政执法部门不能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而金东工商分局却收取了检验费,这是违法行为,处罚额度也偏高。

  俞军卫说,《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19条规定:“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时,需要对产品进行检验的,……检验(含复检)费用及样品损耗费用由被检验人承担。”

  对于处罚额度的问题,金东区工商分局副局长相根华说,工商部门已考虑到目前经济形势和经营者的实际情况。按照《产品质量法》第49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他们是按照最低额度(即货值金额一倍)予以处罚的。

  抽检另有目的?

  经营户们说,他们了解到,位于老飞机场的建材市场要整体搬迁,工商部门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采取只出不进的原则,该市场经营户的营业执照也不再年审。他们怀疑工商部门开出高达8万元的罚款,意在把经营户赶出位于老飞机场的建材市场。

  相根华说,5月13日,他们在第三方———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见证下,对老飞机场区域的铝材经营户展开商品质量监测,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浙江省冶金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为铝材产品承检单位,共监测10家经营户的21个批次商品。经检测,共有19个批次的铝型材不合格。检测结果出来后,他们让经营户确认,并告知相应的权利义务。在法定期限内,经营户们并未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或复检要求。为此,该分局根据《产品质量法》对经销不合格铝型材的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

  相根华说,这次检测是5月份进行的,而市政府规划位于老飞机场的建材市场搬迁是在10月份,根本不存在以罚款来驱赶经营户的问题。为配合市政府对位于老飞机场建材市场的迁址工作,该分局对该区域内的营业执照采取只出不进的措施。

  相根华说,经营户如果对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向金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觉得处罚金额太高,当事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经过许可,罚款可分期缴纳。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