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王先生在某家电卖场购买家电,恰逢店内搞促销活动,王先生获赠了一台HPC的32寸液晶电视。当时王先生家里的家电已经配备齐全,而王先生的亲家倪先生家里又正好在装修房子,于是王先生打算将电视机送给倪先生。这原本是一件加深两家感情,皆大欢喜的好事,却没想到变成了一次不大不小的“灾难”。
今年3月31日下午,倪先生听到楼上发出异常声音,等到倪先生上楼看的时候,就发现该液晶电视机在冒烟,随即起火,电视机旁边的电视柜、席梦思床、地板等物品随即开始燃烧。倪先生在第一时间便打电话报了火警。
南汇区公安消防支队于4月9日对该起火灾出具了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火灾原因为:由于该HPC液晶电视故障引起燃烧,后蔓延扩大成火灾。由于该电视机是王先生送给亲家的,所以对于该起火灾,王先生也十分为难,于是在于经营者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王先生来到南汇区消保委请求帮助。
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在与经营者取得联系之后,通过三方协商,决定首先由经营者委托第三方评估单位对倪先生家里的损失进行评估,之后再具体谈论赔偿问题。
4月27日,在有了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区消保委就赔偿问题开始了现场调解。由于有了评估报告作为参考,调解过程进行的较为顺利,双方对于第三方评
估单位的公正性都给予了肯定,最终,经过3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八万两千元整,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
这起投诉能够圆满解决,调解前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消费者的损失进行了评估是非常重要的环节,这一环节使得此次调解有了实际的参考,双方的意见也不会产生太大的分歧,因此我们认为,今后如果遇到类似损失难以计算的投诉,委托第三方评估单位进行评估也是切实可行的办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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