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XX有限公司假冒A股份有限公司的旗舰店,销售使用与A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侵权产品,侵犯了A公司的注册商标专有权。因此,A公司将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目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A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称,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豆浆机领域并积极开拓厨房小家电研发、生产和销售的现代化企业。A豆浆机已成为业内第一品牌,市场份额占 40%以上。公司为“A”等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人,拥有注册商标专有权。公司发现一家A旗舰店(域名:www.chprs.com)在销售A DJ13B—D58S款产品。公司以保全证据公证形式在该网站上购买该产品。经检验,上述产品为假冒产品,该网站假冒A股份有限公司的旗舰店,严重侵犯了公司的商标权。经查,该假冒的A旗舰店为北京XX有限公司登记注册的网站。
A股份有限公司认为,B公司在其网站上假冒A公司旗舰店,销售使用与A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侵权产品,使消费者误认为B公司销售的侵权产品来源于A公司,或误认为B公司与A公司存在特定关系,侵犯了A公司的注册商标专有权,导致A的商誉及品牌受到严重质疑和伤害。因此,A公司将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立即停止侵犯A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和《法制晚报》上登载声明以消除对A公司侵权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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