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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和复印件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16 浏览:0
导读:一、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当事人共同提交《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诉书一式三份》。二、 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各三份)。三、 有关动产抵押物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及保险凭证(权属证明:经济和商务局或上

  一、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当事人共同提交《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诉书一式三份》。

  二、 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各三份)。

  三、 有关动产抵押物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及保险凭证(权属证明:经济和商务局或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四、 有关动产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现场勘验记录、抵押物清单和原始发票)。

  五、 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或一致字样、日期并加盖单位印章。

  六、 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七、 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 抵押人承诺书写清(所提供抵押设备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能承担法律责任)。

  九、 抵押人保证书。

  十、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抵押人提供)。

  十一、按份共有财产、须提交抵押人所有份额的证明材料。

  十二、共同共有财产、须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材料。

  十三、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的财产、须提交

  董事会批准文件。

  十四、已出租的财产,须提交就保证执行抵押合同而与承租人达成的书面协议。

  十五、以同一财产设定诺干抵押权,须提交已告知各抵押 权人的书面通知。

  十六、承包人以承包财产抵押的,应提交发包有许可的证明文件。

  办理企业财产抵押物登记变更应提供材料

  变更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或者抵押担保的范围,以及当事人名称改变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七日内,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 企业财产抵押物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变更抵押合同的书面协议。

  三、属于新增加新设定抵押的财产,应提交的材料:

  1、 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的营业执照副本;

  2、 抵押财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书及保险凭证(权属证明);

  3、 有关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及抵押物清单原始发票。

  四、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如变更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应提交后受偿的抵押权人同意证明。

  五、 变更当事人名称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证明和营业执照副本。

  六、 当事人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办理贷款展期)应当在到期之前一个月内,持延长期限的协议,原登记证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续期登记,逾期不办理续期登记的,抵押合同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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