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底,永康市麻塘水果专业合作社向山东裕丰塑料厂缙云县壶镇经销商购买了82卷塑料薄膜,价值6万多元。但水果种植户于当年6月就发现,塑料薄膜出现大面积破碎的现象,严重影响种植物的生长。合作社于8月份向石柱工商所消协分会投诉。消协分会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与山东工商部门和壶镇工商所联系,在三地工商、消协人员密切配合下,组织厂方、商家和合作社进行近一个月多次调解,最终厂商赔偿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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