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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加公道才能保护消费者权益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16 浏览:0
导读:2004年3月10日,消费者战某在阳明区某木业加工单板,在加工过程中有1000多张单板出现部分损坏。消费者发现后及时告知木业车间主任与操作员机器出现故障,请查找原因后再进行加工。当时,车间主任刘某不承认是机器和操

 2004年3月10日,消费者战某在阳明区某木业加工单板,在加工过程中有1000多张单板出现部分损坏。消费者发现后及时告知木业车间主任与操作员机器出现故障,请查找原因后再进行加工。当时,车间主任刘某不承认是机器和操作员的责任,并说是木材原料质量问题,并把给消费者战某加工的木方从机器上缷下放到一边不给加工。消费者战某找到木业的负责人王某,交完加工好单板的加工费,要求换机器继续加工,并赔偿损坏单板。王某声称不是他单位机器和操作员的责任,是木材原料质量问题,并且扣留损坏的单板不让运走。在此情况下,消费者战某哭着到阳明区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区消协会立即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并进行《消法》宣传、现场实验比较。开始,车间主任刘某换上一个厚刀具,因厚刀具不适合刨切此原料单板,出不来成品,消费者战某说:“我在你们厂或其他单位加工这么多年单板,从来没有见到你们这样的,不单坑我,还欺骗不懂此行业的消协同志,我请求拉到其他单位进行实验比较,如果是木材质量问题,我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如果正常的话,你厂应赔偿我一切经济损失”。当时,我们考虑双方情况,找到木业负责人王某,协商同意由消费者战某雇车将原料拉到其他加工厂,由消协工作人员、厂家、消费者进行监督现场刨切,结果出来的单板正常合格。这样就确定责任是由三强木业操作员工作失职造成的,应赔偿消费者的经济损失。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三强木业赔偿消费者战某经济损失1600元,损坏的单板由消费者拉走处理,此纠纷调解成功。

  点评:此案看似很简单直观,出现问题相互推托,其实是企业职业道德问题,这样也不利于企业发展,长此以往会丧失企业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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