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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23 浏览:0
导读:时间:2007-4-25 点击:1288 工程名称: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时间:2007-4-25 点击:1288

工程名称: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住 址: 地 址: 委托代理人: 营业 执照号: 电 话: 资质 证书 号: 会 员 证 号: 法定 代表 人: 电话: 委托代理 人: 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发包人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承包人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持有《安徽省住宅室内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1.2工程地点: 1.3房屋结构:□框架结构 □砖混结构 建筑面积: M2。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表1: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2: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作法一览表) 1.5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1.6工程期限 天(以实际施工日计),开工日期 日,竣工日期 日。 1.7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 元(详见附表3: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1.8工程质量标准:符合《芜湖市家庭装饰质量规范》,或 标准。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定《工程监理合同》,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责职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3.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3.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 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 4.1开工前 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提供施工期间的电源、水源; 4.3负责协调工队与邻居的关系; 4.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要改原建筑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人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5.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存好原居室内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发包人签定施工合同后,由承包人包料的发包人不得擅自购买材料,否则承包人有权对其所购材料(按报价单)加收%10管理费。 7.2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4:发包方提供家庭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3由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家庭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7.4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不承担材料质量责任。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8.3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按《芜湖市家庭装饰质量规范》执行,并按双方合同约定履行。 9.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 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中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中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 (2) (3) 承包人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8:家庭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10.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通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8:家庭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详见附表9:家庭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10.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 月。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10: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11.1工程付款方式:(将不选定方式划法); (1)工程款付款可以双方协商约定; 工程款付款可以按下表: 支付次数 付款时间及比例 付款百分比 金 额 对预算设计认可 签订合同之日(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支付 元 第一次 开工前三天 % 支付 元 第二次 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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