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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是法院认定责任分担的当然依据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24 浏览:0
导读:何先生:我哥哥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重伤,造成十级伤残,后来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我哥哥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肇事车主负次要责任。我们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请问能否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事故作出重新认
何先生:我哥哥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重伤,造成十级伤残,后来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我哥哥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肇事车主负次要责任。我们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请问能否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事故作出重新认定?如果以后打起官司来是不是就一定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来判决?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陈水湖、林敏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是不能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复议申请的。但是,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是法院审理案件时认定责任分担的当然依据,法院可以行使司法审查权,结合公安机关查明的相关事实和当事人的证据,作出与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认定责任分担比例不同的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公安部近日下发了《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从今年的9月1日开始,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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