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上海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元)
职工平均工资
42789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3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324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992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9804元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
59岁以下576760元60-74岁28838元/年×年限75周岁以上144190元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59岁以下246480元60-74岁12324元/年×年限75周岁以上6162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20992元/年╳年限╳伤残等级农村居民9804元/年╳年限╳伤残等级丧葬费21396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
28838╳年限╳伤残等级
农村居民
12324╳年限╳伤残等级
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天
营养费20元--40元/天╳天
住宿费60元/天╳天
精神抚慰金5万元--10万元
(2010年1月 根据上海政府公布,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8,838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到12,324元;全年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992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804元;2010年3月26日,上海市统计局公布,2009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42789元,月平均工资为3566元)
特别提醒:2010年起诉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可以适用最新标准,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网http://www.jiaotongshigu.cn友情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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