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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广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24 浏览:0
导读: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桂公通〔2007〕148号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法院、人民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桂公通〔2007〕148号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柳铁两级检察院: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顺利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2006年度有关统计数字,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现印发给你们,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二○○七年)


  序号项目标准(元)备注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899区统计局提供的二○○六年统计数字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771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792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414
3职工月平均工资1505
4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分行业年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10075
采矿业17737
制造业17104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5988
建筑业16455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20642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0940
批发和零售业13405
住宿和餐饮业10762
金融业29576
房地产业1655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4613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2249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3361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5091
教育17039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20690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20400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0330
5住宿费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及贵港市每人每天40区财政厅桂财文字[1996]第4号通知,其它地区每人每天25
6伙食
补助费县城以及3万人以上人口的城镇每人每天补助15


  注:
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2、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
3、丧葬费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第6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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