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卖方)
1.签订本合同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该进一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为体现协议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3.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甲方(中介公司):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乙方(卖方):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经甲方介绍,乙方【独家】【非独家】委托甲方协助出售位于 的房地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确认出售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 房地产的权属证明为 ;
2. 房地产的使用性质为 ;
3.建筑时间 (以 为准);
4.房地产【建筑面积】【套内面积】: 平方米(以房产证为准);
5.该房地产售价在 元(¥ 元)以上;
6.乙方同意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其他 】;
7.税费缴交方式【各付各税】【税费全部由买方支付】【税费全部由卖方支付】;
8.交楼状况及时间: ;
9.该房地产是否存在共有、出租、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况: ;
10.其他: 。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核实房地产的权属情况的真实性并应察看该房地产。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房地产交易方面的咨询。
3.甲方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关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4.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泄露乙方的信息资料。
5.其他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 乙方应提供该房地产的权属资料,以供甲方核对。并保证本人对该房地产拥有完整产权或取得业主委托有权处置房地产。
2. 甲方为乙方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乙方应予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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