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出租方)
1.签订本合同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该进一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为体现协议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3.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甲方(中介公司):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乙方(出租方): , (委托人: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经甲方介绍,乙方【独家】【非独家】委托甲方协助出租位于 的房地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确认出租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房地产的权属证明为 ;
2.房地产的使用性质为 ;建筑时间 (以
为准);
1. 房地产【建筑面积】【套内面积】: 平方米;
2. 该房地产租金 ,押金 ;
3. 租赁期限: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4. 乙方同意付款方式: 。
5. 交楼状况:【吉屋】【未交吉,本人承诺于 前可交吉】;
6. 税费缴交方式【各付各税】【税费全部由出租方支付】【税费全部由承租方支付】;
9. 该房地产是否存在共有、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况: ;
10.该房地产附带的家具、设备见附件;
11.其它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核实房地产的权属情况的真实性并应察看该房地产。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房地产出租方面的咨询。
3.甲方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房地产租赁合同有关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4.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泄露乙方的信息资料。
5.其他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乙方保证对该房地产享有出租权;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该房地产资料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