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2007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0763元, 2、2007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8427元; 3、2007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645元, 4、2007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560元; 5、200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1239元。
2008年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2007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0763元,
2、2007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8427元;
3、2007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645元,
4、2007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560元;
5、200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12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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