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
单位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办理机构
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
◆办事依据
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沪劳保基发(1999)74号]。
◆申办条件
单位营业执照被注销、吊销或发生解散、破产、撤消、合并等情况。
◆申请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根据单位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的文书复印件;
②有关部门批准解散、撤消、终止的文书复印件;
③破产单位需携带人民法院正式宣告破产终结的文书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收回《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转账、销户申请书》一式三份,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后,至工商银行指定网点办理缴费专用卡的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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