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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免谈房产税 短期无新政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6-03-28 浏览:0
导读:5月17日,新国十条满月之际,一则关于国家发改委正在牵头相关部委出台一项更为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消息,让房产股顷刻失色。当日A股暴跌136点,超过5%的一根长阴线更是创下A股市场今年以来最大跌幅。  ...5月17日
  5月17日,新国十条满月之际,一则关于国家发改委正在牵头相关部委出台一项更为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消息,让房产股顷刻失色。当日A股暴跌136点,超过5%的一根长阴线更是创下A股市场今年以来最大跌幅。  ...

  5月17日,“新国十条”满月之际,一则关于国家发改委正在牵头相关部委出台一项更为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消息,让房产股顷刻失色。当日A股暴跌136点,超过5%的一根长阴线更是创下A股市场今年以来最大跌幅。

  “此消息纯属张冠李戴。”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孔泾源近日接受采访时证实,发改委的确是在制定一项房地产规划,但该规划只是“十二五”规划中一个常规规划,出台的时间也在明年下半年。

  在此前后,另一个关于房产税的政策更是被传得眉目清晰。国家发改委产业研究所所长助理黄汉权对记者明确表态:“三年之内免谈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要把征税范围扩大到住宅,那就涉及到修改《暂行条例》,地方政府是没有权力的。”黄汉权认为这是房产税无法逾越的法律难题。

  个人住房的房产税缴纳: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则从生产经营之月开始缴纳房产税;自建房屋的,则从建成次月起;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购置商品房的,则从屋交付使用次月起;购置存量房的,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出租房的房产税缴纳: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第二月开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的,则从房屋使用或交付的第二月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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