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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融资形式单一、金融机构与工具较少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6-04-01 浏览:0
导读:我国在贸易融资方式种类上,同发达国家的差距不是很大,但在实际应用上,依然是采用传统的融资方式为主,即以信用证结算与融资相结合的方式为主,品种少,且功能单一。另我国在贸易融资方式种类上,同发达国家的差距不
我国在贸易融资方式种类上,同发达国家的差距不是很大,但在实际应用上,依然是采用传统的融资方式为主,即以信用证结算与融资相结合的方式为主,品种少,且功能单一。另

  我国在贸易融资方式种类上,同发达国家的差距不是很大,但在实际应用上,依然是采用传统的融资方式为主,即以信用证结算与融资相结合的方式为主,品种少,且功能单一。另外我国全国性的金融机构数量少(早期仅限于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且发展较慢,只是在近几年才陆续涌现了一大批股份制银行;区域性的地方金融机构由于技术及规模等方面的限制,难以提供全面的国际贸易融资服务;各家外汇银行的贸易融资方式基本上也是很简单的形式:简单的贸易贷款、打包贷款、票据贴现等。很难满足那些积极参与国际化的中小企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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