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如何清偿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6-05-25 浏览:0
导读: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的规定,在破产案件中,对有关职工住房公积金问题应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职工个人所缴纳的以及单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的规定,在破产案件中,对有关职工住房公积金问题应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职工个人所缴纳的以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储存在职工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的规定,在破产案件中,对有关职工住房公积金问题应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职工个人所缴纳的以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储存在职工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不应列入破产财产。

      2.单位在破产以前应当为职工缴存而未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可比照单位拖欠职工工资,列入破产财产分配的第一清偿顺序。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保护职工的利益,而且上述住房公积金本来也是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将其作为第一顺序清偿给职工,也是符合《破产法》的基本精神和安置职工的政策性要求的,也能够为其他债权人所接受。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