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发现债务人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法院尚未立案受理时,不予受理。已经立案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已经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如果被转移的财产不影响宣告债务人破产,法院应将涉嫌犯罪部分的情况和材料移送相关国家机关处理,移送不影响破产程序进行,破产案件继续审理;追回的赃款作为破产财产分配,尚未追回的赃款等待追回后追加分配。反之,应首先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宣告破产的裁定,然后再裁定驳回债务人破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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