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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欧盟对我自行车反倾销措施进行部分临时复审的通知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6-07-16 浏览:0
导读: 各有关自行车出口企业:欧盟委员会2005年2月19日发布官方公告,称其收到捷安特(中国)有限公司的申请,要求对欧盟对我国的自行车反倾销措施进行部分临时复审,欧委会接受该申请并发起复审。复审的产品范围为产自中国的

各有关自行车出口企业:

欧盟委员会2005年2月19日发布官方公告,称其收到捷安特(中国)有限公司的申请,要求对欧盟对我国的自行车反倾销措施进行部分临时复审,欧委会接受该申请并发起复审。复审的产品范围为产自中国的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的脚踏车(包括送货三轮车),海关税则号为87120010、87120030、87120080。调查期为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捷安特认为目前市场经济地位的情况较之以前有显著变化,并且考虑到欧盟新十国等因素,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相比也发生了显著变化,因此要求欧盟对现行反倾销措施进行复审。

欧委会请中国其他自行车企业发表意见,是否愿意在扩大的欧盟的基础上重新计算倾销幅度。有意应诉的企业须向欧委会提交要求,欧委会接受后,在40天内提交问卷答案,市场经济地位的申请须在21天内送交欧委会。我会已将问卷上传到我们网站www.cccme.org.cn上的“商会通知”中,请有关企业参考并早做准备。

因为去年四月份欧盟已对我自行车反倾销措施发起临时复审,此次又对我同一产品发起部分临时复审,这两种复审同时并存的情况国内首次遇到。尚存在以下需要进一步核清的问题:1.两次复审之间有否联系。参加前次复审而不参加此次复审,或者不参加前次复审而参加此次复审分别对企业有什么影响。2.企业如要参加应诉,在提交问卷之前须经过什么程序,要先提交什么信息。3.参加此次复审企业是否进行抽样。据初步分析,此次的部分临时复审范围为欧盟新十国,与去年四月份欧盟发起的临时复审范围为欧盟旧十五国相比,有所不同。

以上问题我会正与欧盟方面积极联系,有关企业请先参考问卷做准备,一旦有新消息,我们会紧急通知相关企业。

相关应诉事宜可与机电商会联系。法律部联系人:高向军 陈惠清电话:010-67092715传真:010-67092713日机分会联系人:张培生 穆晓乐电 话:010-67092697传真:010-67092700

二oo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市场经济地位申请

问卷

表1

表2

表3

表4

表5

表6

表7

表8

表9

表10

(信息来源: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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