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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和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6-08-26 浏览:0
导读: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根据《》第15条的规定,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根据《》第15条的规定,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那么要约和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1、要约是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2、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往往采用对话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如明确的标的额、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等;而要约邀请则不具备这些条件。举一个生活中常见的事例,帮助消费者理解抽象的理论:夏天,街边卖冰棍的小贩为了招揽顾客会叫卖,如果他吆喝“冰棍、清凉解暑的冰棍!”,这就只是一个要约邀请,他是为了吸引人们来向他询价;如果他吆喝“冰棍、红豆冰棍,五毛一根!”,这就可以构成要约了。一旦出现了购房纠纷,如果法院认定房屋销售广告属于要约,消费者据其购买了房屋,其内容就应该构成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开发商没有实现广告中的承诺,则应视为开发展违约;如果法院认定房屋销售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则广告的内容就不能当然地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仅能作为一种参考,并不具有约束力,如果开发商没有实现销售广告中的承诺,即使消费者确实是因为相信广告内容而购买的房屋,也不能因此主张开发商的行为构成违约。由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广告到底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这对消费者来说是很重要的。一般情况下,广告被认为是一种要约邀请,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广告也可被视为要约,从而对广告发布者产生一定的约束力。看完还有疑问?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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